所属行业:政府/非营利机构 - 政府
人民警察是指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警务人员。
①维护国家安全;
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①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除外。
警察这一职业本身具有高危险性,特别是基层警察。中国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460多名警察牺牲。据公安部的信息,2002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443人,2003年为476人,2004年达492人,数目还在不断攀升之中。研究发现,在所有的公务员中,警察的工作量最大: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
与身心俱疲相对应,中国警察的文化水平和待遇并不高。近年来公安部强调提高警察素质,提高警察职业的门槛,2003年公安系统内文化水平在大专以上的已经达到了57.3%,并在持续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批高素质的警力,大多在办公室,并非布置在基层直面社会。财政上对警察投入不足曾是地方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公安系统内部也坦承,长期以来,派出所办公经费的很大部分靠自筹解决。“中国警察论坛”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万元。提高警察待遇是我国分配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