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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幼儿)是指对幼儿期的特殊学生,如残疾幼儿、天才幼儿、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和情绪失调的幼儿等,进行教育的一类教师。
①对知识进行传授;
②带领学生做练习;
③根据学生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
①特殊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②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③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④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⑤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热爱特殊教育工作,富有责任心,耐心和毅力。
教育是百年大计,教育领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工作中,特殊教育教师比普通教师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大。
主要就职于特殊教育机构以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