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水西校区)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轨道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铁路、城市轨道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校7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铁路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31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和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集装箱运输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文件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tdxy.cn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163.com
纪检电话: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水西校区)
邮政编码:3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