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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绘画、摄影、动画专业须无色盲。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艺术类(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二)绘画、摄影、雕塑、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统一划线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艺术类(三)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流行音乐(流行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在录取时不调剂)

艺术类(四)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统一划线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普通类)文化产业管理: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以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校考专业如遇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上述单科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

5.艺术类(三)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统考科类。

6.调剂原则: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不服从调剂或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5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3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内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邮箱:hahaiyan@siva.edu.cn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