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外语公共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比例执行;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以学校+专业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养军士专业,若生源省份对录取原则无特殊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同分录取原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