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24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美、劳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山东省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其他各省份根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录取原则执行。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79 0101 0531-58097988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校区: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