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26)。
第四条 院校简介。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列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重点建设院校,2020年被评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平潭校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按规定对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本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第十八条 本校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本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最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件)。
第二十四条 住宿收费标准。
龙腰校区:500-750元/生•学年,按闽价函〔2006〕396号和〔2012〕567号文件执行。
平潭校区: 1-2号楼1300元/生•学年、3-10号楼970元/生•学年按闽价函〔2018〕365号和闽发改服价[2019]278号文件执行。
杜园校区:2-3号楼750元/生•学年按闽价函〔2006〕396号和〔2012〕567号文件执行、1号楼570-870元/生•学年按闽发改服价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等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二十七条 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联系方式:0591-87881026;E-mail:jjjc@mitu.cn 。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本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 系 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mitu.cn /zs;
邮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85247157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