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层次、地址
学院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6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邮编350003)
主管部门:福建省体育局
二、学院简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主管,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是一所以体育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公办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学校设有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运动数据分析、体能训练和运动健康指导等12个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海上运动、永春白鹤拳等多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学生4400余人。学校于2021年和厦门体育产业集团合作共建了厦门海上运动学院;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永春白鹤拳学院。
学校以担任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秘书处驻点单位为平台,积极开展体育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受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牵头组织完成了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11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制(修)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教育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康复指导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研制。
学校现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各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各1个。学生职业技能扎实,在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团体一等奖7项、二等奖18项及个人一等奖17项、二等奖20多项。学生就业状况良好,毕业生已经成为我省体育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招生专业、计划
根据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人才需求以及学院总体规划设定我院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监督2023年招生录取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五、录取规则
1.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外,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励志奖学金、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收费、退费标准
学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2〕56号(厦门海上运动学院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学年,合计1100元/生·学年)核定标准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722512柳老师、林老师0591-87731192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733167
学院招生网:http://www.fjipe.cn/html/zsjy.htm?item=1
学院官方微信: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fjtyzyjsxy)
十、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