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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6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21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占地面积140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44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87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专任教师426人,其中高级职称8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2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8、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举办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专业或课程:通信系统运行管理(510306H)、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H),颁发证书中方: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本科毕业文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5232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为准(标准98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1500元/人/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1282、85552347、85552345、85560130.

学校网址:www.cqdxxy.com.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