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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立德、笃学、匠心、自强”为校训,紧密围绕“面向中原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打造城市建设者、服务者摇篮”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现代化城市建设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凸显职教特色、地方特色和城市特色,社会影响力与竞争力与日俱增,发展前景广阔。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获批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办专业,结合智能化城市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的职业岗位群,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有材料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教育学院、通识教学部等7个学院及城市经济与文化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两个科研院所。开设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师范)、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及方向,形成了现代城市建设、智能制造、经济管理、电信自动化、旅游与服务、学前教育(师范)等契合现代城市发展需求的六大特色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等3个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是“省级职业教育特色院校项目骨干专业”,数字媒体技术等20余个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现有在校生15000人,各项办学条件齐全,教学设施完备,建有计算机房、听力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露天剧场等,建设有覆盖校园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拥有中国学术资源总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研网等10余种数据库;体育活动设施先进,建设有健身房、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和羽毛球馆、体操排练厅、室内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领先,学生公寓设有学习间、卧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冷暖空调、学习桌椅,宽带接口和电话端口等。现有能满足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具有真实职业氛围,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各类实验实训场馆100多个。校园环境优美,布局错落有致,建筑颇具特色,渗透着浓厚的文化底蕴,是莘莘学子求知深造的理想殿堂。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积极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开设多个订单培养班,培养了大批社会急需的高铁、汽车、电子信息、机电、物流、餐饮、空乘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2020年10月,素有全国四大耐火材料基地之一的新密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齐聚学校,联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力量,共同建设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开设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专业,2021年开始招生,为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此同时,学校积极扩宽办学渠道,探索国际合作办学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主抓、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联动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拥有就业基地100多个,就业工作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省领先,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十七条  目前,学校正在紧紧围绕转型发展,抢抓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职业教育综合改革重要历史机遇,强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努力奋斗。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2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师范

艺术

是否对口

学制

学费(元/学年)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3

138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128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128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2800

工程造价



3

12800

环境艺术设计


3

13800

艺术设计


3

13800

数字媒体技术



3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




3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流行音乐制作)




3

128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

12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28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2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2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竞运营)




3

128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128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3

11800

大数据技术



3

12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28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128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128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12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2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28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11800

工商企业管理



3

11800

大数据与会计



3

11800

电子商务



3

11800

现代物流管理



3

11800

市场营销



3

11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1800

旅游管理



3

11800

应用英语



3

11800

空中乘务



3

118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

11800

音乐表演


3

13800

学前教育


3

11800

早期教育



3

118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看专业信息表;住宿费为1400元/生·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在校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